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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厅(局、委) :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我部拟定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4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 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