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最大的短板在农村,最大的短腿是农业,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一个只有城市繁荣,农村却在凋敝的国家,不可能成为现代化国家。这种历史责任感和大历史观,使得党和国家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转换之际推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认为,回顾中国乡村发展和建设的百年探索,大致可以将百年乡村建设分为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村建设、21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四个阶段。中国百年来乡村建设累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一是“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二是“城乡中国、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展望第二个百年,已经可以预见21世纪中叶一幅美好的乡村振兴新画卷、乡村建设新图景。
中国百年来乡村建设累积了哪些重要历史经验?
一是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回顾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具有乡村革命和乡村建设的优良传统,能够担当起党政引领的主导角色。乡村建设应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社会建设,也应当是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社会运动。未来一方面要注重党政主导,另一方面更要体现农民主体性,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完善政府—市场—社会的“大三角”发展格局。
二是城乡中国、良性互动、融合发展。乡村与城市之间不是二元经济理论影响下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先进与落后关系。城市虽然集中携带着人类发展的文明信息,但这些文明几乎全部生发于乡村,在数千年农业文明基础上,才孕育出百年来的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在城乡中国条件下,城市和乡村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城乡不可分割,不可相互替代。要以城乡融合发展的视角来推进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才能保持乡村特色。
回顾百年,中国乡村的发展和建设,在现实与历史交织的过程中逐级演进、螺旋上升。我们大致可以将百年乡村建设分为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村建设、21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四个阶段。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20世纪20年代起,由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等一批知识分子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被视为影响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的发端。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卷入世界市场体系中,外有西方列强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内有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军阀割据混战。同时,中国刚进入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工业对于农业的“抽血”式破坏,使得中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小农乡土社会濒临崩溃。中国各地良绅和知识分子行动起来,在“实业救国”“科学救国”“教育救国”“革命救国”等各种救亡图存的尝试中,提出了不同形式的“乡建救国”,努力通过乡村建设运动来拯救中国乡村、改造中国社会。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行动影响巨大,但并未真正形成“乡村建设”的总体认识,也未能带来全国性的乡村改变。但乡建先贤们提出了各类乡村建设的基本理论,做了大量的实践尝试,这为后来的乡村革命和建设,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主要通过小范围、地方性的教育、医疗和农村组织、经济改革来推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总体上是“隐身”的,其他社会主体也并未充分参与其中。但经过民国乡建先贤们的努力,中国各地都开展了各种类型的乡建行动。当时乡村建设的服务机构多达600多个,乡村建设试验区有1000多个,形成了晏阳初领导的“定县模式”,梁簌溟领导的“邹平模式”,卢作孚领导的“北培模式”等民国主要乡村建设模式。晏阳初认为农民的“愚、穷、弱、私”是阻碍乡村发展的主要原因,主张将平民教育作为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梁簌溟认为乡村的症结在于社会组织,他致力于通过农民教育来培养农民的自组织能力,以“团体组织,科学技术”来启发农民智慧和革除陋习,从而达到改造社会组织结构的目的。卢作孚认为要走“乡村现代化”道路,他把乡村建设实践重点放在经济建设、教育科学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作为第一次振兴乡村、推动乡村建设的尝试,以“官民(间)合作”为特点,这一运动始于1904年河北定县翟城村米迪刚父子发起的地方自治与乡村自救,加之同期清末状元张謇的江苏南通试验,以及乡建先贤们不断为乡村“把脉、问诊、疗伤”,取得了一些突破性成绩。但这些努力,始终只是一种民间社会改良运动,对于乡村整体发展并未起到决定性作用。梁漱溟后期称这种由知识分子推动的乡村建设运动,结果就是“自己运动、乡村不动”。但无论怎样,这场意图实现乡村自救的乡村建设运动,在中国乡村建设史上占据基础地位,也为中国共产党开展乡村革命和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村建设。在地方良绅和知识分子发起乡村建设运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自中央苏区政府成立起,也开始了乡村建设试验。1931年中央苏区政府在瑞金成立,发展农业成为保障供应的首要工作。在这块党治国理政最初的试验田里,已经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减租减息”等尝试,以巩固苏维埃政权。从长征时期到延安时期,从大生产运动到树立南泥湾模范,更显出农业生产在稳住根据地、养军备战方面的重要性。中央苏区建设初期,福建上杭县才溪乡一度成为中央苏区第一模范乡,为延安时期党进行乡村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当时在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建设方面的经验与尝试,更是为推进中国革命和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以土地革命为主线开展乡村建设,响应了广大农民的根本诉求,在土地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不同阶段,又不断深化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乡村变革,成功开启了一条乡村建设新路。广大农民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获得了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十分拥护中国共产党推动的乡村革命和建设道路。最终,乡村建设支持乡村革命,乡村革命巩固乡村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民,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的成立,是百年乡村建设的分水岭,“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同时,广大农民也“站起来了”。以此为基础,1953年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尝试,引导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底,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为下一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奠定了物质和制度基础。1958年,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人民公社化,自此,农村土地制度变成集体所有制。伴随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不断升级,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命题的标志。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大规模乡村改造运动全方位开展。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愿望,我国举国上下作出了艰苦而长期的探索,大量水利工程开始建设、全民扫盲行动如火如荼、农业技术全面推广、基本医疗卫生得到普及。中央意图通过农业集体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缩小工农和城乡差距。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在大跃进时期被总结为“一大二公三化”,即组织规模大,财产公有,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但是,数十年的农业组织形式违背了农业基本经济规律,使得农村长期扮演资源提供对象的角色。长时间汲取农业资源,使得农业为支援国家工业化作出了粮食、原材料、劳动力、资金、外汇等各类贡献,但农村温饱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以至于不得不重新进行生产关系的方向性变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掀开了改革开放的巨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国家逐步将农业生产的自主权还给农民;以宣布人民公社解体,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营制度为标志,国家将农业生产组织的权利逐步还给村社;以实行村民直选为标志,将农村自主治理的权利逐步还给农民。生产关系的变革,带来生产力的大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工共同发展的格局也大大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乡村一度“繁荣”起来。这一阶段的乡村建设以农村经济改革为中心,逐步探索由让农民“站起来”,到逐步实现“富起来”。
回顾1949年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时期的乡村建设,相较于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推动主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家进场,并扮演了主导角色。这场“没有乡建派的乡村建设”运动,以国家进场和党的领导为主要特色。党和国家对农村社会和城乡关系进行的一系列变革,一方面重构了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乡村社会,另一方面形成了农业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国特色发展道路。
21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我国“三农”问题日益突出。极不平衡的城乡关系,使得党和国家必须作出相应调整。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作为综合性问题,多次被强调为全党工作、全国工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国家陆续出台“反哺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构建起“以工代农,以城带乡”的城乡发展新格局。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国家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乡村建设实践的新阶段。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总要求,将村容整洁作为重要内容,将农村产权综合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心。推动新农村建设以来,中央加大了“三农”投入力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社会基本服务全面提升。农村水、电、路、网的不断改造,村庄垃圾处理、沼气、秸秆发电、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建设,各种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村村通”,等等,大大改变了乡村面貌,使得城乡再平衡取得了新进展。
21世纪以来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代表着国家真正开始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由汲取到给予的综合尝试。以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农业再组织化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内容。水路电网气等各类“村村通”工程,使得城乡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带来了真正的山乡巨变。经测算,对农村约2万亿元的各类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至少带来200万亿元的乡村资产价值增值。同时期,党政力量重心开始下沉,这为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仍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村的空心化和老龄化趋势仍未改变,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依然巨大,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额也在增长,农业现代化依然严重滞后于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种种问题的出现,表明现实与实现城乡平衡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依然存在很大差距。为此,乡村振兴战略呼之欲出。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始着手调整国家发展重点,探索新时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阐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总要求,这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也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发生了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前后两种表述,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以产业兴旺为基础,以生态宜居为保证,以乡风文明为灵魂,以治理有效为核心,以生活富裕为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乡村建设的新图景。在这一阶段,党确立了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建引领、重心下沉。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权责安排和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倡导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开展乡村建设和振兴行动提供了制度支撑。同时,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最终目标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使得过去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体制,逐步转换为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在农村培育出各种服务性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促进了农村党建引领与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回顾百年乡村建设实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期乡建先贤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奠定了百年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但这一民间自发的乡村自救性努力,始终力量有限。党政力量介入乡村建设时,乡村的整体发展才有可能。当前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也需要形成“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跨界合作格局,这是中国百年来乡村建设和“三农”工作取得伟大成就的重要经验,也是未来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组织保障。
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在动荡背景下作了许多宝贵尝试。但由于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乡村建设运动始终像一阵又一阵浪潮,不能主导时代沉浮,也就难以持续。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革命和乡村建设能够一脉相承,既能从历史中吸取经验,又能规划好未来蓝图。笔者归纳过“大国三农”百年历史的三点经验,即:农民富,国家富;农业兴,百业兴;农村稳,天下稳。党政主导下,国家由汲取到给予、农村由贡献到振兴的历史轨迹表明,未来农村工作能够走出一条更可持续、更能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回顾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具有乡村革命和乡村建设的优良传统,能够担当起党政引领的主导角色。
乡村建设应当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社会建设,也应当是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社会运动。乡村建设并非只是建设乡村,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民,农民也理所应当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回顾过去百年,农民主体性、能动性是乡村建设较为薄弱的内容。光靠外部力量,带来的只是短暂的外源式发展,会失去发展的内生动力。光靠内部力量,又很难突破现有格局,所以需要注重“外发促内生、内联促外引、内外相融合”的新内源发展。不能有效地激发农民自下而上进行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就会导致乡村成为城市的“附庸”,就会使得乡村成为资本的“收割对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成效显著,但还面临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目标在基层落实的难点。未来要持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一方面要注重党政主导,另一方面更要体现农民主体性,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完善政府—市场—社会的“大三角”发展格局。
城乡中国、良性互动、融合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乡土中国已转换为城乡中国。城市和乡村是中国的两副面孔,城市发展和乡村建设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展望整个21世纪,中国农村仍有数亿人口规模,而且在21世纪中叶,很可能形成城乡均衡互动的稳态结构。过去的乡村建设,经常以“城市视角”“现代视角”来推动,以城市化和现代化标准来评判乡村,认为城市代表着文明和进步,乡村意味着落后和愚昧。然而,乡村与城市之间不是二元经济理论影响下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先进与落后关系。城市虽然集中携带着人类发展的文明信息,但这些文明几乎全部生发于乡村,在数千年农业文明基础上,才孕育出百年来的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在城乡中国条件下,城市和乡村实际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城乡不可分割,不可相互替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价值,需要被不断认识和发掘。以城乡融合发展的视角来推进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才能保持乡村特色。
乡村产业必将兴旺。产业兴旺始终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也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物质前提。到2050年,农村产权制度将趋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将焕发出巨大活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城乡收入差距日趋缩小。乡村优势资源和特色资源将得到充分利用。一、二、三产业融合效益显著,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这三大体系已经完善。数字乡村赋能乡村产业,将使得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主体将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将得到有效衔接。在农业产业布局方面,粮食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充分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跃居世界前列,农业对外开放的格局进一步打开。
生态宜居可以预期。伴随国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实施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以及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效果显现,乡村生态环境将变得更加宜居。在农业生产方面,农业面源污染将得到整治,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在乡村生活方面,绿色低碳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成为普遍共识。通过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先进种植养殖技术的普遍应用,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态势良好。
乡村文化将更文明。伴随各地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的不断落实与完善,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乡土文化实践将更丰富多彩,乡风文明程度将跟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步伐。农民丰富的体育生活、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村规民约的诚信执行,将是村民生活生产的常态。农村低俗歪风大多移除,当前存在的农村“天价彩礼”、酒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将会大范围消失,而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等中华传统美德将在中国乡村蔚然成风。
乡村治理完善有效。党中央明确提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并把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具体路径之一。“善治”是实现“治理有效”的途径。“善治”的实现,需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实现乡村善治,就要做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治结合”,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城乡中国时代,推动城乡融合,促进乡村善治,要有治理人才。“村子强不强,要看领头羊”。由于国家建立了完善的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更大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本土化人才培养体系对于当地乡村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持作用。伴随乡村产业兴旺,下乡返乡入乡将成为一种风尚。农业农村治理的汇聚,将会带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培养力度,完善县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进修以及发展机制,使得乡村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得到全面改善。
农民生活将更富裕,乡村组织将更完善。随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一个必然结果和表现,就是“生活富裕”。伴随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完善,生活富裕的组织保障也更为健全。通过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将在全国普遍可见。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建设能力大幅度提高,乡镇成为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乡村治理有序,集体经济丰盈,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批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致力于乡村建设,城乡收入水平将再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2年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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