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改造,成功进行了民国乡村建设派希图从事的多种工作。它通过普遍建立党的组织以实施对工作的领导,在农民当中培养先进分子以示范和带动农民,以及让农民进行充分的自我教育。这种改造的内容和方式与建立一个新国家、新社会的革命目标紧密相关。从山西省委试办合作社的决策过程和川底村郭玉恩合作社的微观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其中革命和建设相互交织、农民主体性强等突出特征。
【关键词】 乡村建设 乡村革命 中国共产党 农民主体性
乡村建设是对百年来一直存在的城乡背离、工业化和城市化牺牲乡村发展的根本问题的自觉克服,唯有进行乡村建设,才能消除城乡差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需要更加整体化和立体化地理解历史上的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和革命的互看是重要途径之一,这也是开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准备。
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规模的乡村改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乡村建设运动。它是伴随着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革命一起展开的,革命和建设的两个面向在其中融为一体。它和民国第一波乡村建设的大部分工作重合,也和共产党在延安和其他抗日根据地进行的乡村建设一脉相承,同时自有其鲜明的复杂性。只有进入历史脉络,这种复杂性才能更加深入地展现出来。我对这段历史的了解,主要是着眼于20世纪50年代初山西省委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策过程,以及试办合作社的微观发展过程。
一、既是乡村建设也是乡村革命
20世纪50年代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改造,是全方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改造,包括“全民扫盲、技术推广、赤脚医生、乡村民兵、社队企业、大众文艺、水利建设、互助合作”,“以及对农民主体地位、妇女解放、尊严劳动等的强调”。[1]这些活动在当时并不主要被称为乡村建设,而是逐步汇入农业合作化的洪流,成为其中的一部分。
延安时期,毛泽东已经明确合作化和集体化是小农经济发展的前途。[2]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3]通过合作社改造小农经济,实现发展生产力和巩固工农联盟的国家政权的目的,这就是发展合作社的革命含义。对此,党的高级干部是有共识的。新中国成立后,山西省委率先探索在新中国成立前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合作化。1951年初,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提出要在老解放区试办合作社,解决已经创办近十年的生产互助组织的软弱涣散问题。[4]试办合作社的目的,是想通过提高劳动相对于土地的分配比例以及增加集体积累,来遏制乃至根本上消除小农经济的自发趋势和两极分化,确保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从而推动工业化,巩固工农联盟。
可见,试办合作社以发展农业的目标,是和创建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实现建立“新社会”和“新国家”的革命目标相连的。当时山西省委和刘少奇以及华北局之间的争论并不在于对合作化可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革命目标有疑虑,而是在于对当时是否具有实现合作化的物质条件有不同看法。刘少奇认为需要先有机械化再有合作化,而山西省委则认为可以通过合作化推动先进技术使用,可以在没有机械化之前推动合作化。毛泽东基于对农民组织力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肯定,认为对劳动的分工组织同样可以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刘少奇最后在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革命目标认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了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决策。[5]
经由农业合作化开辟出来的乡村改造,虽然没有乡建派的参与,但是同样做了乡村建设的事业。更为突出的是,农民在超越家庭、家族和自然村落的更大范围里进行组织试验,具备了组织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开展乡村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也将自身作为改造对象,实现了从文化知识、技术水平、组织纪律到主体性的全面提升。这种乡村改造,不仅是针对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形式的,而且是针对劳动者的;不仅目标是革命化的,手段也是具有革命意义的。我们说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改造是革命,首先指的是其建立的生产组织及农村基层政治社会文化安排的革命性,是对乡村一整套运行机制、发展手段的彻底改造。同时,它运用新的方式,试图让农民在积极分子的带动下,进行自我教育,实现自我改造。
二、党组织的作用
20世纪50年代革命意义上的乡村改造能够发生,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了共产党这一组织,以及它创造性运用的各种组织动员方式、创设的各种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的制度。
组织农民一直是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抗日战争时期组织农民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生产。1944年,中共太行区党委书记赖若愚在总结当时的生产运动时,认为“组织生产互助”是生产运动中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组织起来”,就没有真正的生产运动;而组织群众的关键,则是党组织要在运动中大力培养积极分子和劳动英雄。[6]
新中国成立后的山西省委继承中国共产党关于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认为“党的建设是我们经常的任务,没有坚强的党,我们将不可能做好一件事情。” 山西省委把农业的互助合作看作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建设的一部分,也从这一高度要求各级组织全面履行这一任务。山西省委在总结1949年9月至1950年1月前四个半月的工作时,认为经过冬季生产,开始建立了新的城乡互助、工农业互助的关系,建立了国营企业与(农村)合作社的正确关系。但是,这一工作还不够广泛与普遍,真正为群众拥护的合作社还不足30%,必须发扬已有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比例,在全省范围推行,并且重视把党的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一贯传统,要求改进党的“思想与工作作风”,以便学会领导经济工作。[7]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有改造中国社会的根本自觉,从大革命时期就有将乡村建设和乡村革命结合起来建成理想社会的自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要建成的理想社会逐步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转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的全部工作都是为了建成这个新国家和新社会。
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有着革命理想的政治组织,而且它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武装斗争和社会革命中,已经具备了体察、深入和撬动中国社会的一整套办法。共产党的革命目标的实现并没有遵循本本主义,采取命令主义和完全自上而下的方法。它依据的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对于怎么提升互助合作组织,虽然山西省委有自己的设想,但是它是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去和群众商量,通过试点,在教育引导中形成农民共识,而落实这样的认识路线和工作方法,依靠的是在村庄层面的共产党基层组织。
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改造更加凸显了农民组织化对于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的意义,这种组织化并不必然导致农村受到束缚,而是以农村和城市、工业和农业同步发展的方式进行。50年代初期山西农民的组织化,不是源于人们一般认为的因国家工业化而致的统购统销,而是农民对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前途有确信,相信组织起来可以实现增产和全面进步。农民不是“不得不组织”(国家建设的角度),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做到了“我要组织”(农民作为主体的乡村建设和乡村革命的需要)。当农民的主体性被调动起来以后,农民就有了历史主动性,这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农民主体性的确立
20世纪50年代的共产党把发挥党组织的组织农民的作用视为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关键。在50年代这一轮乡村改造中,虽然没有乡建派,但是由于有了共产党以及共产党组织农民的得力方法,获得了主体性的农民积极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知识分子。更难能可贵的是,在模范合作社中,几乎所有社员都关心合作社的发展,把代表公共利益的合作社的发展和家庭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得合作社的发展获得了强大的动力。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农民先进分子的组织下成为了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如果说民国时期的第一波乡村建设受困于农民不动问题,50年代的农村合作化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农民主体性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启发、教育农民先进分子,以及农民先进分子对普通农民的示范、引导逐步确立的。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力和它有一整套发现、培养农民先进分子的工作机制分不开。农民先进分子又创造性地找到了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具体办法,从而使其展现出先进性,推动普通农民,带动更多的村庄,从而使得农业合作化成为全国潮流。
我们可以在山西省委试办的十个合作社中的川底合作社看到这样的历史过程。川底村是晋东南的一个小山村,由四个自然村组成,全村94户,363口人。村子四面环山,山多地少,石多土薄,也没有水源,人畜饮水都靠雨水解决。土地712亩多,其中包括靠洪水淤起的130亩滩地,其余都是在山上修成的梯田。每人平均土地1.96亩。自从1951年4月成立了“五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规模逐年扩大,生产连年发展。川底合作社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
土地入社是组织生产合作社的前提,解决这一问题时,农民先进分子就开始了自己的创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社员土地入社方法和分配比例。[8]发动社员入社时,土地质量差、位置远的社员要求土地全部入社;土地质量好又近的社员说,留些自留地好。经过民主讨论,确定每户入社土地不低于70%。但是,只有党支部书记、合作社社长郭玉恩及三个党员干部多把好地入社,其他农户都是自留好地近地。郭玉恩就向社员解释土地入社可以集体经营,能多打粮食。经过民主讨论后规定,无论地好坏远近,都必须把大块地入社,采用自报公议办法,从而解决了入社土地数量和质量问题。紧接着是土地评产,有社员尽量多报自己土地的产量。经讨论,规定按土地三年的平均产量自报公议,反复评议确定。在分配比例问题上也有问题。合作社成立时确定公积金为20%,土地分红为30%,劳力分红为50%。社员反映公积金多,一年劳动不能得到现实利益。后来公积金减为8%,土地分红增为40%,劳力分红增为52%。经过这样反复、细致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社员的混乱思想得以纠正。
党的基层组织也创造性地解决了集体劳动的管理问题。刚成立生产合作社时,划分为两个小组,有1个会计,劳动计量采用发工票的形式,是由会计印制发给各小组长,由小组长根据每个人劳动日的多少发给工票。有的社员怀疑组长给自己和家人多记发工票、会计贪污工票。可见当时社员对于集体劳动制度的信任度程度是很低的。郭玉恩就组织大家讨论,最后规定:组长做的工由副组长签字发给;记发的工票,必须经社长盖章;会计“动笔做账不动章”;增添一名保管。这样的办法可能是管理的通例,但农民当时是通过讨论、试验,逐步“发明”了这些制度。划分成两个组也有问题,有的组技术差,党员干部少,文化低。合作社后来根据劳力强弱、技术程度、文化程度、住户远近、社员入社时间长短等均衡分配社员。针对磨洋工现象,合作社开始探索定工、定质、定量、定时的四定包干责任制,并由各组选出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做得不够好,就扣工,达标且能提前完成,就按原定工发给工票。合作社施行这一制度,伴之以组织各类生产竞赛,大大鼓舞了社员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中,合作社带头人郭玉恩也逐渐成长起来。他总结了成功领导合作社的经验:“1. 经常摸索社员思想,进行说服教育,同时还要了解社员的家庭思想。2. 要想办好社自己必须明确前途,不能自私自利,否则就不能教育社员。3. 自己不仅劳动出力,主要问题要计划好大家把壮地(指好地——笔者注)入到社里,为的多打粮,一点计划不到就会出问题。4. 领导必须大公无私、处事公道,不怕吃苦,关心每个社员,掌握情绪。”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郭玉恩已经成长为善于组织、宣传、经营管理能力出众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人。和新中国成立以前根据地在互助合作运动中推出的劳动英雄不同,他首先是一个组织农民合作的模范,是“组织模范”。山西省试办农业合作社的初期进展与他这样从农民中成长起来的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人的卓越工作是分不开的。
处理社内的管理问题,郭玉恩总是要通过社员充分讨论找到最终解决方案。比如,在1953年全国性政策反对牲口入社冒进的背景下,川底合作社在如何处理本社牲口入社问题上颇费周折。当时社员中有三种想法:第一种是认为牲口入社是社员自愿的,牲口退社会给川底这个模范合作社抹黑;第二种是认为牲口退社好,自己的牲口自己养方便,有的甚至想卖掉牲口;第三种是没有牲口的户,认为与己无关,不管不问。
为了解决社员的思想问题,郭玉恩首先召开了支部大会,说明中心工作是春耕生产,纠正盲目冒进是为了巩固提高互助合作,是为了把社办好,因此纠正冒进要实事求是,“有啥纠啥”,由此确立了纠正冒进不影响生产的底线。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再在骨干分子中讨论,最后在普通社员中讨论。在这样层层展开的酝酿讨论中,社员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经过相互的讨论,大家开始具体算账,算牲口入社能带来多少收入,退社会有多少损失,如果加强牲口在社的管理,又能带来多少好处。经过充分讨论,在认识到社里牲口管理还有一定缺陷的情况下,社员把入社牲口又退了社,但是这并没有造成大家对合作社前途的疑虑。
从上面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农民主体性是在充分发扬民主中获得的。在充分表达、讨论和争辩的基础上,经过党组织的有力引导,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的改进和重大问题的处理达到了凝聚人心搞好合作社的效果。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与新国家的关系也空前紧密。
农民主体性获得的方式是一种新的革命的方式。这种革命让所有农民都讲话,说出自己的需求;这种革命让农民接触现代思想文化和技术,意识到改变自然和命运的强大力量;这种革命强调先进分子要基于全体农民的长远利益自觉做出牺牲。这种革命形成的是普通农民民主参与的局面,是通过先进分子带动和思想教育逐步形成的局面。20世纪50年代乡村改造的全面展开及其不凡业绩是党和农民群众一起开创的,革命带来的农业合作社这一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也不是仅仅基于固有的认识和蓝图,而是在实践中一步步发现并创造出来的。
乡村改造有自上而下的规划和推动,更有充分动员农民和农民的自我教育。这是一种新的民主形态,其自我提升和变革的能力、充分的主体性,决定了它可以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可以称之为“革命民主”。这也是乡村改造的革命性的一个重要侧面。革命民主孕育出了新的政治参与形态和新的农村发展结构。
20世纪50年代的乡村改造造就了今天仍然存在的农村基本社会形态——集体村社的雏形。今天的村级组织建制和农民生活形态,仍然没有脱离这样的社会形态,仍然处在集体村社在市场经济、农民流动等新条件下的发展延长线上。可以说,50年代没有“乡建派”的乡村建设,不仅做了乡建派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情,也做了乡建派没有想到去做的事情。
【注释】
[1]潘家恩:《百年乡建一波三折》,载《读书》2015年第3期
[2]毛泽东:《论合作社》(1943年10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3页;《组织起来》(1943年11月29日),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1433页。
[4]山西省委:《中共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1951年4月17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50页。
[5]参见薄一波:《关于重大历史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
[6]赖若愚:《太行区生产运动的初步总结》(1944年8月),载史敬堂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第468页。
[7]赖若愚:《在山西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省委四个半月来的工作报告》(1950年1月16日),载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赖若愚纪念文集》,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40-245页。
[8]此段和后面有关郭玉恩合作社发展的史实主要参考川底村档案室所藏的《郭玉恩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怎样巩国与发展起来的》和《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纠正牲口入社冒进偏向的前后经过及现在的情况向县委的报告》。
文章出处: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
文章链接:http://www.opentimes.cn/html/Abstract/11435.html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村社制的制度优势研究”(项目号:17BKS052)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