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领导、五个阶段
(一)农民组织化为主,发动农民闹革命,夺取政权阶段(1921~1949)
这一阶段,党的工作路线经过多次曲折反复,最终确立为农村包围城市,发动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路线。
动员农民参与革命,就要抓住农民的最根本诉求——土地。从建党初期在闽西、瑞金、大别山等苏区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减租减息”,到“打土豪分田地”等一系列土地革命和斗争策略,在人们通常认为的“善分不善合”或马克思所言的“一袋子马铃薯”基础上,通过知恩图报、情景动员、革命话语建构等,党探索了汲取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各种方法。党在征粮派款、投工投劳、征兵征夫等多项基层工作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虽然部分时期和部分地区存在“过度动员”问题,但很快被纠偏,进而形塑了后来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各种做法。在此基础上,看似一盘散沙的农村社会,在党的基层工作深入有力地推动下,成功组织了农民,凝聚了信任,夺取了革命政权。这一阶段,以农民工作为核心,组织发动农民,是党的主要工作手段。数千年来,中国农民一直处于晏阳初先生总结的“愚穷弱私”境地,没有宏大的历史观和世界视野。若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其历史担当,则没有办法将一盘散沙的农民动员和组织起来。按照经典的马克思主义革命逻辑,农民不可能成为革命的主体,“因为无论从藐视农民而瞩目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还是就人们关于中国农民心胸狭窄、家族观念和家乡观念严重、自私自利、蒙昧迷信的一般观念而言”,农民害怕革命、不敢革命,或者说“不是造成革命的材料”。然而事实上,中国农民恰恰参加了革命运动,于是,中外理论家们都感到特别惊奇:“中国革命的结果都太出人意料了。”这有赖于党在农村十分深入的基层工作,在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各方面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得农民从一盘散沙或“一袋子马铃薯”境地走出来,激发了其主体性,发挥了农民作为占有绝大多数人口的阶级的主导性作用。
(二)农业组织化为主,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阶段(1949~1978)
在第二阶段,党的工作重心由组织农民闹革命,转向提高农业生产力。
实际上,从1931年瑞金中央苏区政府成立时起,发展农业就成为保障供应的首要工作。在这块党治国理政的最初的试验田里,已经开始了“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减租减息”等尝试,以巩固苏维埃政权。从长征时期到延安时期,从大生产运动到树立南泥湾模范,更显出农业生产在稳住根据地、养军备战方面的重要性。然而,无论如何,这时的农业生产必须服从支援战争、夺取政权的需要,因而并未处在党工作的首要地位。
1949年全国陆续解放以后,在“一化三改”这一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农业组织化成为党在“三农”工作中的核心,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国家为完成工业化目标而动员农业资源,农业被组织起来。
人民公社组织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在大跃进时期又被总结为“一大二公三化”,即组织规模大;财产公有;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这些明显的战争动员机制,有时被称为“战时共产主义”。
然而,数十年对农业实施战争动员机制,其效果和后果可想而知。一方面,长时间地汲取农业资源,农业为支援国家工业化提供了粮食、原材料、劳动力、资金、外汇等;另一方面,农村温饱问题长期无法解决,以至于不得不重新进行生产关系的方向性变革。
(三)农村改革为主,向农民和农业陆续放权,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阶段(1978~2005)
在第三阶段,农业和农民的去组织化是主旋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标志,将农业生产的自主权逐步还给农民;以宣布人民公社体制解体,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为标志,将农业组织化权利还给村社;以实行村民直选为标志,将农村治理权利逐步还给农民。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放权改革之后,工作重心转移到以地方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建设上来,对农村的放权改革正向效应持续了不到十年,各种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负向效应显现出来,使得“三农”问题显化,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用脚投票”,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成为城乡间、工农间不平衡的突出体现。
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作为综合性问题,也在被强调为全党工作、全国工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后,从2004年起成为中央文件的主题。
此阶段的放权,也被周飞舟等研究者形容为由“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的转型,政权悬浮而不下沉,使得计划生育、农业税费、“三提五统”等国家和地方建设目标被持续贯彻;而只抽取不给予,多抽取少给予的作法,不断导致基层干部污名化,基层工作难以开展,干群矛盾日渐突出。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对这一阶段“三农”问题的典型表达。
(四)农村综合建设为主,党领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解决“三农”问题基础阶段(2005~2017)
虽然“三农”问题数次被强调为“重中之重”,并且自2002年开始,党中央以“多予、少取、放活”为其“三农”指导思想,但真正标志着农村综合问题开始得到解决的,是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两个反哺”为方针的新农村建设。
2005年提出的新农村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基本要求,真正开始了对农业、农村、农民由汲取到给予的综合尝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标志,使农业再组织化,并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内容。水路电网气等各类“村村通”工程,使得城乡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带来了真正的山乡巨变。
经测算,截至2017年底,对农村约2万亿元的各类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建设,至少带来200万亿元的乡村资产价值增值,可谓“一本百利”。
同时期,党政力量由“悬浮”状态,重新开始有所下沉。这为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为主,开展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阶段(2017年至今)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个字的总要求,此要求相互联系地涵盖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所有主导层面,巩固和提升了新农村建设成果。
在这一阶段,党重新确立了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建引领,重心下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伊始,就确立了五级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的组织安排。以此为基础,党逐渐在农村探索完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倡导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在党委领导基础上,强调民主协商;在法治保障基础上,强调科技支撑。同时,明确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最终目标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这使得过去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体制,逐步转换为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在农村培育各种服务性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促进了农村党建引领与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百年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实践,使中国得以在2021年2月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同年7月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基础上,“扶上马送一程”,我们要继续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业与农村的现代化。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持续解决,将成为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梦想能够如期实现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