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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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乡村治理的漫长历史中,长期存在一种国家与社会互补互促而实现主要治理目标的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国家在中央层面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但是对基层社会的渗透权力却较弱,从而需要广泛地借助非正式职位和社区自治力量的配合来发挥乡村地区的治理功能(黄宗智,2007)。与此同时,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经由各种类型的治理实践活动,也逐渐形塑了一个可以称之为“第三领域”的治理场域。第三领域的概念否定了将治理活动要么归为国家主导、要么归为社会主导的二元对立观点,而是承认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一个二者互动的中间地带(Huang,1993, 2019)。自中国革命兴起,中国共产党成为乡村中主要的政治力量,党与农民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治理实践,则为传统的第三领域注入了新的内容。最近,黄宗智(2021)将这种治理格局总结为“党民合一的第三领域”,并且概括其关键内涵为:“它不是一个官僚化的管制体系,也不是一个被由上而下地‘动员’和强制推行出来的现象,而是由党和人民,出于其共同目标和利益而促使的互动集合。”这一新概念既指出了其与传统第三领域的延续性,也揭示出因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存在而使其具有不同于以往第三领域的特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上述针对第三领域概念进行讨论的已有研究主要阐述的是第三领域在中国革命兴起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之后的延续性,重点指出的是仍有一个可以称之为第三领域的治理场域在持续不断的发生作用。而第三领域在乡村基层具体是如何展开的,相比传统第三领域又有怎样新的变化,则是本文所要重点讨论的主题。本文对于第三领域运作的讨论,集中于合作化时期和农村改革之后这两个时段。在合作化时期,面对极为有限的现代工业化要素支援,党与农民为了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目标,创造了多种力图改进小农生产的制度与技术方式,在相当落后的整体国民经济环境中,实现了传统农民经济尺度下的最大改进,是“党民合一的第三领域”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