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实施“市民下乡”政策已有百日,效果凸显。今年4月,湖北武汉出台鼓励市民下乡的“黄金二十条”扶持政策,鼓励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下乡,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资源。现在,已有上千农户签订空闲农房租赁协议,年租金达1203万元,吸引社会投资8631万元。
对此,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认为,“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本质上都是人力和资源的有效流动,能够互通有无,共同发展。
对于生活在城市的我们来说,一直向往“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田园生活:那点滴的绿色与旷野,那淙淙的小河流淌声,“月照篱笆竹影长,田头新种苦瓜秧。牛闲鸡静农家院,一夜清风满稻香。”
我7岁时,全家人跟着父亲进到了城里,家里的老房子就一直闲置着。其实,现在的农村,随着进城务工的人越来越多,农村闲置的老房子并不在少数。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老房子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我想,武汉市出台措施鼓励市民下乡,可谓是一种创举。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方式”,鼓励中心城区有志创业者下乡投资,改善市民生活品质,带动乡村旅游业和文化发展;同时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增加村民财产性收入。
武汉的“市民下乡、村民进城”活动,最大的亮点在于对人的重视。让村民、市民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空间互换”,让村民进城弥补城市劳动力不足的短板,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让市民下乡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推动农村发展。
总的来说,“市民下乡”,一方面加快了贫困乡村的招商进程,引导工商和社会资本参与精准扶贫;另一方面,也支持了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与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从新政实施三个多月的实际情况来看,近千套闲置农房被租,光租金就有上千万元。这充分说明,这种尝试还是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也获得了城里人的认可。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人口从城市回流乡村的情况。在这一过程中,规范管理、合约保障问题也千万不可忽视。一是产权一定要明晰,防范资本下乡圈地;二是一定要处理好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契约合作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
当前,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在一步步推进。打通城乡双向流动的通道,让市民拥有下乡创业和生活的机会,从而带活农村经济。我想,至少在这方面,武汉进行的探索意义深远。“市民下乡”还是大有可为。
文章出处:原载于“中国乡村之声”微信公众号,转载于“三农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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